01
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
适用对象
围绕西安市重点和特色产业链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发起,相关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的注册在西安市的独立法人单位;或围绕西安市重点和特色产业链共性技术由“链主”企业、骨干企业单独组建;或省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牵头单位。取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资格。
政策内容
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特点和实际,统筹龙头骨干企业、高校院所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,通过鼓励强强联合,组织多元投入,加强对外合作,开展协同共建等形式,到2025年组建⼀批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。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、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,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、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。持续跟踪本产业前沿技术,设立共性技术攻关研究课题,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。
02
西安市高层次人才个人贡献度奖励
适用对象
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引进的A、B、C类高层次人才;个人以工资、薪金构成的年收入超过30万元;本人应为从事关键技术或处于关键管理岗位。
政策内容
为高层次人才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补贴,补贴金额为上⼀年度在西安工资、薪金所得缴纳的个⼈所得税西安市(含市与区县、开发区两级)留成总额。
03
西安人才安居办法
适用对象
(⼀)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,经市委人才办或市⼈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。
(⼆)申请人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。
(三)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。
政策内容
(⼀)A、B、C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、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中的⼀种。申请人才公寓的,建筑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、150平方米、120平方米左右,5年内免收租金,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,产权可赠与个人。申请购房补贴的,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%,最高分别为100万元、70万元、40万元,5年内按年度核发。申请租赁补贴的,补贴金额分别为6500元/月、5000元/月、3500元/月,最高补贴5年。
(⼆)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、租赁补贴中的⼀种。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,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,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%确定。申请租赁补贴的,补贴金额为1000元/月,最高补贴3年。
(三)E类人才可在我市申请人才公租房,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,租金按照同地段、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%确定。
04
优先保障在陕院士及A、B、C类人才购房
适用对象
在陕院士和A、B、C类⼈才。
政策内容
(一)在陕院士及家庭成员可直接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,其中,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不经公证摇号程序优先选房。
(二)在陕院士所在单位可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统筹购买住房。其中,购买商品住房的,可不经公证摇号程序优先选房。
(三)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A、B、C类人才,购买商品住房的,可不经公证摇号程序优先选房。
05
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业
适用对象
经认定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ABCD类人才。
政策内容
(⼀)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,按照“方便就近”原则。其中A、B、C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。
(⼆)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,坚持“免试就近入学”原则。
A类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⼀次性选择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。
B类、C类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在其父母居住地、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择2—3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。
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由区县、开发区教育局优先安排。
(三)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,选报定向生志愿,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;招⽣录取中,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,B、C类人才子女在同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06
西安市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
适用对象
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。
政策内容
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,由各级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按每⼈每年3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补助费,补助期限5年。